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如何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加强配套文件建设,确保中医药法落地生根?正在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委员们展开热议——
两会聚焦 | 抓紧落实,莫让中医药法成“空法”
“中医药法的出台是一件大好事。当务之急就是让纸上的条文真正落地,有效发挥作用。”全国政协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告诉记者,自2001年担任卫生部副部长以来,他一直参与讨论中医药立法,中医药法的出台让他非常高兴。3月4日下午,参加全国政协第一天的小组会议时,黄洁夫一个劲地敦促中医药界委员多提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的相关举措。
加紧制定中医药法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确保各项条文落地生根,让中医药法真正促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而不是沦为纸上谈兵的“空法”——这些想法已经成为医卫界政协委员们的共识。
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目前,国家设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但省级及其以下的管理机构不健全、不统一。到了市县一级,多数都没有单列的中医药管理机构,甚至没有专职人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关节二科主任温建民对这一现状忧心忡忡,“中医药法7月1日就要施行了,没有人你怎么去施行?”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顺天德中医医院院长王承德做了一个调研:截至目前,约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副厅级中医药管理机构,约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有处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只有约54个地级市建立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管理队伍薄弱,难以适应当前中医药工作的需要。
自2008年当选全国政协委员以来,温建民每年都在关注中医药管理体制问题。中医药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这一条款让温建民更有底气。今年,他再次提交关于加快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的提案,建议各省设立相对独立的副厅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各市、县在卫生局内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以使国家保护和扶持中医药事业的政策法规得到很好落实。
除了行政管理上的“高位截瘫”,“九龙治水”的混乱现象也使王承德感到困扰。他以中药产业为例,“发改委负责中药生产的行业管理,食药监总局负责中药生产、流通、使用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药的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职责既分散又有交叉,政策衔接不畅。”为此,王承德建议,中医中药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完全独立的自上而下的中医药的管理机构。
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3月3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回答记者提问时谈道,争取在7月1日之前出台中医药法相关配套文件。这一举措引起多位委员的热烈反响。
全国政协委员杨金生担任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主任一职,“什么人能当中医师”是他最关注的话题之一。在杨金生看来,中医药法的相关条款应在不同方面出台实施细则。比如,中医药法规定,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该体现中医药特点。在这一前提下,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究竟该考核哪些内容,采取什么方式,就需要具体落地。又比如,中医药法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却有专长人员的资格管理作出特别规定,无需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即可取得医师资格。而此类人员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如何对其执业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并规避安全风险,同样需要拟定细则。
中医药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作为一名深受中西医结合之益的骨科医生,温建民对这一条款十分看重。以往,中医开展关节置换、介入等限制类医疗技术总是引起非议,现在,同类行为有了法律保障。但他同时抛出了一连串问题:“中医院校的毕业生能不能到麻醉科去做麻醉?能不能到检验科做去检验?能不能到放射科去拍片子?如果能,怎样培训?怎样考核?”温建民觉得,这些技术认证的细则不出来,中医药法相关条款的效力会大打折扣。
以法推动事业发展
中医药法在第一条就明确了立法目的: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如何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利用中医药法保障和推动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委员们各抒己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院长王阶认为,中医药法体现了国家对中医药的一贯政策,领会中医药法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一是传承,一是创新。“有些用现代方法治不好的病,如果能深入挖掘传统,找到有效的治疗方法,这就是继承;利用新知识、新科技、新手段新和新理念丰富、发展中医药,这就是创新。”王阶告诉记者,广安门医院已经开展中医药法学习活动,要求认真理解相关条款的内涵,以中医药法为指导把工作做得更好。
另有一些委员根据中医药法提出议案。中医药法将中医药定位为“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体现了国家对民族医药发展的支持推动,为民族医药从业者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全国政协委员、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雷菊芳呼吁,根据中医药法精神,对“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的民族经典方,优先整理编目完成制定,批准开发利用,以使为使民族药产业尽快享受中医药法带来的政策红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吴以岭表示,中医药法要求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应当遵守中医药法,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慢病防治。
(责任编辑:姜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