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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净委员: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

时间:2016-03-05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作者:洪 净

洪 净: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巡视员。

建议办理部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提案内容:

  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中医药健康服务规划的具体举措、是继承发挥中医药“五种资源”优势和现代金融产业相结合的创新手段、是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增强财政活力,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的重要措施。建议中央财政投入10亿元,作为中医药发展基金的种子基金,引导推动社会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中医药项目,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建立多部门联席议事机构及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完善基金治理结构。

  一、 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的必要性

  (一) 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中医药健康服务规划重点任务的具体举措。

  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明确提出了“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的工作任务。

  (二) 是继承发挥中医药“五种资源”优势和现代金融产业相结合的创新手段。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借助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制度,利用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五种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产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

  (三) 是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增强财政活力,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的重要措施。

  目前,我国中医药行业对于资金需求除了自我积累、自我筹措和为数极少且难以获得的银行贷款外,几乎没有一个开放式、持续而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通过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使社会资金聚集到中医药领域中,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发展。

  (四) 是顺应中医药事业发展趋势,回应国内外经济社会强烈需求呼声的标志性行动。

  当前,中医药健康服务及投资环境尚未建立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运营模式,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资金主要以中央和地方财政为主,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有待提升。国内外经济社会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和投资呼声愈加强烈。

  二、 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对行业和经济社会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一) 基金目标

  中医药发展基金作为政府引导基金,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按照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方向,重点投资国内成长型中医药产业项目,为实现中医药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和保障。

  (二) 基金作用

  一是有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快速发展。当前,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健康服务领域尚需进一步拓展,中医药企业参差不齐、中医药产业发展整体水平较低,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中医药基础差、底子薄的现状有待进一步改善。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带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中医药行业重点支持方向、薄弱基础环节和关键研究领域,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投入到中医药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和科研开发产业化等方面,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实现政策导向与市场经营有机结合,推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国际交流等方面发展。

  二是有力推动国家产业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导向作用和乘数效应,打通金融支持中医药事业的通道,提高现代中医药产业的金融保障水平。同时,基金借助政府信用,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国际资本进入中医药行业投资领域,实现政府政策意图和所扶持创业投资企业按市场原则运作的有效结合,有利于推动中医药产业创新和国家经济结构调整。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需要中央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近年来,中央财政对中医药发展能力建设方面的投入每年平均维持在15个亿左右,财政资金涉及中医药传承与人才培养、服务能力提升、特色技术支持等项目内容,主要覆盖中西部22个省(少部分涉及东部9个省),中央财政对中医药能力建设投入不足5000万元/省。

  中医药行业内外都希望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中医药产业,通过健康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需要相关部门在政策机制方面给予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主要包括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相关产业服务。中医药发展基金设立及运营管理涉及证券管理、银行监督、卫生医疗管理等多个方面,需要多个部门在政策引导、机制设立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 相关建议

  (一) 关于基金规模及资金来源。按照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以往年度中央财政投入规模,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际,建议参照“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中国铁路发展基金”、“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总量,建议中央财政安排投入10亿元,作为中医药发展基金的中央财政种子基金,引导推动中医药行业大型企业、股份制银行等社会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中医药项目,进一步扩大行业发展基金规模。

  (二)关于基金治理结构。建议建立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银监会、商务部、审计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席议事机构及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完善中医药发展基金治理结构。通过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担当起在中医药发展基金的“守夜人”角色。

(责任编辑:朱蕗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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