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希军代表:关于取消“二次议价”,扶持中药产业发展的建议
主题词:药品招标 二次议价 中药产业发展
案由:取消各省级药品招标后各地市的“二次议价”,保证药品质量,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提交人:闫希军
内容:
按照国办发[2015]7号文件和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件的要求,全国各省陆续开展了新一轮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在减轻百姓用药负担的同时,也要防止出现由于片面压低成本而影响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制约祖国传统医药发展等问题。
一是要避免盲目“切一刀”式的“二次议价”影响药品质量。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大多数药品都是大幅度降价后,以全国最低价中标,其中大部分中药产品的中标价已接近成本。而随着省级招标结束,接踵而来的各地市组织的“二次议价”或以带量采购为名的“二次议价”,又要在省标的全国最低价的基础上再次大幅度降价,平均再降低15%左右。
在宁波、福建、安徽等地,由于“二次议价”,已经导致很多用量大、疗效确切、品质优良的药品被迫退出市场。以宁波中成药“二次议价”为例,要求再在浙江省中标价的基础上降幅15%,招标目录涉及1263个品种最终仅有244个品种(337个品规)中标,中标率不足20%。大部分没有中标的药品是因为已接近成本价而无法再降,被迫出局。这与招标所应体现的价格合理、为患者服务的目标背道而驰,也严重威胁百姓的用药安全。
二是在治理部分药品价格虚高的同时,保证制药企业特别是中药企业的合理利润,为新药研发、产业升级、拉动就业和经济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条件。李克强总理2月14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加大中医药投入和政策扶持。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更好发挥“保基本”作用。在刚刚颁布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也提出要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逐步形成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提升产品质量,使中药走出国门,参与世界竞争。这些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需要以企业的利润保证为基础。省级招标后的“二次议价”,导致企业或者为了保留市场舍弃利润,或者因无法降价被迫退出市场而无法创造利润。企业没有持续的资金投入,难以实现产业升级和创新。
三是要防止“二次议价”产生药品虚报定价,造成药品价格体系混乱。“二次议价”有违招标的公平与公正,没有虚报价格的优质产品因没有降价空间而被迫退出市场,相反,有些在省级招标过程中没有降到位,还有降价空间的药品或者确实价格虚高的产品,才有机会最终进入地区市场,必将最终导致更多企业为保障市场和利润而抬高价格,形成价格虚高的恶性循环,有违市场规律,有违药品招标的初衷,也不利于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为促进中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上“简便验廉”的中药,提出如下建议:
一、取消现在盛行的“二次议价”,实行省级招标统一采购;
二、政府加大在医疗方面的投入,弥补医院执行药品零差率后的资金不足;
三、坚持“保基本、建机制、促节约”的原则,减少过度诊疗,节省医疗费用,提高医保基金的支出效率,使优质高效的中药产品在临床上得到广泛应用,避免中药产品被逐出市场,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责任编辑: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