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雷菊芳委员:在临床路径中注意体现中药民族药的作用

时间:2016-03-03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当前,医疗体制改革进入关键时期,作为医改的重要措施之一的“临床诊疗路径的推广”更是成为规范临床诊疗、提高临床效率、降低临床费用的关键举措。卫计委2015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推广临床路径。大力推行临床路径,至2017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此措施对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作用已经日趋明显,同时对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但是,我们也看到,在国家力推的临床路径的管理中,在综合医院的临床路径的制定时并未给予中药或民族药足够的重视,以至于在路径中无论急性疾病还是慢性疾病,都未能将中药列入可以采用的药物之中。如此一来,一旦路径全面推行,将使得中药基本退出综合医院的住院治疗。

  这种现状与国家鼓励中西医结合、中西医并重的策略是不相协调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发展措施,发挥传统医学优势造福人民。会议指出:一要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继承保护与挖掘,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防病治病能力;二要促进中西医结合,探索运用现代技术和产业模式加快中医药发展。加强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等中医药防治和新药研发。

  可见,国家领导层面对中药和民族药对于疾病的防治寄予了厚望。同时,在既往的临床工作中,象SARS的治疗、骨伤疾病、妇科疾病等现代疾病的诊疗与防治中,中药和传统药也的确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其对于提升疾病治疗效果、减轻术后并发症、降低不良反应等均是不可或缺的,很多领域也是中医药的优势治疗领域,即使在综合医院的常规诊疗中中成药也被西医医生在这些领域上广泛的使用。

  当然不可否认,目前的确存在一些中成药被临床医生或西医医生滥用、误用的现象,也的确存在一些中药疗效不清、安全性不明、循证证据不足给西医医生带来使用上的困扰的现象,但是随着国家卫生、科技部门近10年来力推的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的进展,很多的中药大品种已经做到了疗效清楚、质量稳定、安全性明确和临床必需的程度,成为西医医生临床诊疗工作中的简便、易用、有效的重要工具。比如一些传统外用止痛药物,在中国有着上千年的传统应用历史,在骨科疼痛相关疾病的治疗中其效果、经济性更是已经远远超过了外资的化药。随着路径的推广,如果这些传统外用止痛药在路径中没有位置,很可能会把已经建立起来的市场地位拱手还给效果和价格都不一定有优势的外资药了,这显然与当前降低医疗费用的医改需求和促进国内民族药企业发展的经济需求是相悖的。

  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在以综合医院为对象的临床路径(包括各地自定的临床路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中药和民族药的作用,对于中医药有一定优势的领域,应该建议医生在充分遵循现代医学的治疗原则的同时,还可以选用一些疗效可靠、安全、经济、有循证证据的传统药物,既可以保证疾病的治疗需求得到满足,有利于降低医疗费用,保证医改的顺利进行,又有利于民族产业的发展,实为一举多得的举措。

  第二,对于卫生部门临床路径的制定,建议补充对中西医均经验丰富的中医临床专家进入临床路径的制定,在充分体现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同时,还可以实现优势互补。

  第三,针对基础医疗机构的临床路径的制定,更应该突出传统医药的作用,以提升临床路径的普及和使用。当前,“强基层”是医改的重要方向,由于基层医疗的常见病多见和诊疗技术能力相对偏弱,传统医药在基层具有更雄厚的接受基础和更广阔的应用前景,更应该从国家政策层面大力促进简便、易用、疗效可靠、经济性好的中成药的使用。

(责任编辑:姜洁冰)

凡注明 “中国中医药报、中国中医药网”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中国中医药网”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中医药网,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