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师承人员村医注册工作落到实处
□ 严国进 江苏省东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月5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注册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取得省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可根据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后,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据笔者调查了解,目前不少村卫生室乡村中医生短缺,村卫生室中医诊疗器械配备不足,程度不同地影响了村民对中医诊疗、保健、康复的需求。
在供需矛盾突出的前提下,不少地方相继加强乡村医生注册管理。如今,河北师承人员可直接申请乡村医生考试,这些举措无疑能有效开发乡村医生资源,吸引一些立志从事乡村卫生事业的中医人员快速走上乡村医生岗位。
笔者认为,好事不仅要办好,而且要办实,乡村医生注册管理不能“病急乱投医”、不能“一注了之”,更要在放、管、服方面做出新文章。
在实施医学生、师承人员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同时,要做好后续文章,定期面向医学生、师承人员公布区域内乡村西医、乡村中医岗位需求信息,让医学生、师承人员能及时找准适合自己的岗位。
为了更好地开展农村卫生工作,打造乡村医疗保健服务圈,各地还要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定期在岗考核细则,严把乡村医生准入上岗、在岗履职关,宁缺毋滥,形成能上能下,评聘、落聘、解聘良性运行机制。
同时,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各村组、社区现有的合法的中、西医诊所,加强飞行监管,对违规诊所坚决依法处理,提高处罚成本,甚至吊销其许可证照。
在此基础上,还要把乡村西医、乡村中医职业道德评定纳入后续管理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在对每一位新入职乡村医生职业道德评定方面,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其他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让广大村民给新入职乡村医生“画像”,看是否“称职”,是否“规范”,是否有违规行为,能否继续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严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