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医药界跨地域交流培训走向规范化
推动人才对中医药的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由于中医药的地域发展不均衡性和中医药地域特色差别化的存在,加强中医药界内交流培训势在必行。对此,《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要“优化人才成长途径”,为中医药界内人才交流培训和团队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
加强中医药界内部交流培训是发展所需
笔者认为,《意见》中所说的人才培养应该是一个大的人才概念,包括中医药界工作人员的培养在内。《意见》还强调“通过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等,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支持组建一批高层次创新团队。”由此看来,加强中医药界内部交流培训不仅是形势所需,更是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的有力体现。另外,将全国范围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纳入其中开展大轮训,由上而下,自下而上,在中医药院校和中医药管理机构间增进交流,基层和高层之间互相了解,彼此学习和提高,也是可行的。
在中医药院校,不乏思想先行者、开放实践者,某些院校之间已经有了彼此跨区域交流培训和进修的先例,如笔者前不久去南方某中医药大学参加学术会议,就了解到该校有一名药学院教职工到省外中医药大学进修一年的情况。但是,这种交流培训远远不够,并且存在着一些不确定因素。一是现在的院校间工作者交流培训抑或进修学习,大多是非官方行为,往往依靠院校系领导之间的“友情搭桥”而成行,不确定性很强,经常出现时有时无的“断流”现象,有时因“人走茶凉”,导致交流培训不能坚持。二是这种交流培训没有规划性,往往是临时需要临时组织人员,没有轮训制度可依。三是这种交流没有培训目标和考核体系作保障,某些培训单位采取“放羊式管理”,很难让培训人员“上手”,受训人员“蜻蜓点水式涉足”很难深入,导致培训往往流于形式,有些成了“旅游福利”,走马观花。四是这种交流培训,参训单位为培训人员提供的后勤服务保障参差不齐,有的提供校内公寓使宾至如归,有的则放任租房置之不理。
将“无序培训”行为规范化
面对跨域交流需要,针对现再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将中医药战线人员交流培训纳入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规划中组织实施,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化轮流交流培训的标准和实施细则,明确轮训时限、地域搭配、轮训人数、轮训条件和质量保障体系等,以将非官方的“无序培训”行为转变为官方的规范化举措,内化成管理智慧。首先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领域为切入口,即通过“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为载体,本着相关、相近的原则,将各中医药院校的教学、科研人员甚至包括各级各类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纳入交流轮训范围,使在一定年龄范围内的每个人都能享受到轮训的待遇。其次,随着轮训制度的成熟,将其扩大到其他领域,如中医药管理领域等,促进各地域间互相交流。
中医药界要本着“全国中医药是一家”的理念先动起来,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推动下,要拆墙而非筑墙,进一步打破各区域中医药发展的“院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业内人员之间的学习培训,互相借鉴提高,使各区域间的中医药内涵发展、管理模式融会贯通,以达到1+1>2效果,“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为促进中医药事业更好地传承精华、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贡献中医药管理上的方案和智慧。(崔廷宝 辽宁中医药大学)
(d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