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观点

中医药入非遗保护刻不容缓

时间:2020-06-22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3版 作者:邓恒 北方工业大学

  中医药历经几千年的积累和沉淀,博大精深。中医药的本质是传统文化,对于优秀的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所应当,将现存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传承下去,中医药事业才能扬帆远航。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国家文化的代表和象征,影响巨大,中医药入非遗保护的工作刻不容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是活态性和可传承性。围绕这些特点,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地域性,深度挖掘能够代表不同地域的传统中医药,广泛普查,摸清家底。对其独到的疗效、技艺以及传承历史和影响等进行深入调研,甄别真伪,去粗取精,筛选出其中最具价值的部分。二是专病专方,如筛选对肿瘤、哮喘、皮癣、不孕等疾病的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专方,通过整理,加以保护,扩大其影响范围,让国外患者也能受惠,并认识到其中价值。三是养生保健技术,对于慢性病领域,如糖尿病、高血压等,中医技术如食疗、按摩等养生保健方法能在此领域大展身手。我们应从这些独特的食疗法和非药物性物理疗法中汲取智慧,对其有重要价值的内容进行开发,使之传承。

  传承教育制度是弘扬中医药文化和发展中医药事业又一特色制度。应明确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法律地位,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重视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创造性价值,确定师徒双方的关系和权力义务范围。院校教育课程丰富、教学目标明确,但临床实践能力弱;师承教育接受的知识单一局限,但临床诊断实践强,故应将中医药师承教育与现代院校教育制度融合,优势互补,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中医药虽热,但中医药的热不能只是一时的热。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关乎全人类的健康,也关乎中华文化的传承与未来。利用好知识产权制度对保护中医药成果具有重要意义,中医药的保护不仅是有意义的理论思考,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邓恒)

(djt)

凡注明 “中国中医药报、中国中医药网”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中国中医药网”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中医药网,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