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扁鹊计划”,推进健康邢台行动实施,强力助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赶超发展——
河北邢台:中医药纳入支柱产业
河北省邢台市位于河北省南部,是扁鹊中医药文化的发祥地。为落实《河北省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扁鹊计划”》,推进健康邢台行动实施,该市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将中医药纳入富民强市支柱产业,强力助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赶超发展。
政策共38条,涵盖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道地中药材种植、中药材生产加工、质量追溯、研究开发利用等领域,对中医药项目招商、品牌创建、人才引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等各个方面都给予了明确。
在支持道地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方面,市县财政按比例,对新种植面积达到100亩、300亩、500亩且苗种销售率达到80%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补资金;新建成国家级、省级繁育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市县两级设立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0%用于中药材种植。对各县(市、区)新创建国家级、省级现代中药材园区或道地药材种植生产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中药材种植大户、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含招商引资企业)新增人工抚育、规模种植酸枣面积500亩(含)以上的,每亩给予1000元补贴资金;新增规模种植金银花面积500亩(含)以上的,每亩给予800元补贴资金;其他中药材新增1000亩(含)以上规模的,由县级财政适当予以补贴。同时探索中药材产值保险,建立政府财政补贴扶持与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相结合的综合保障机制,减少价格波动对种植户造成的损失。
在支持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对中医药加工企业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首次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颁发证书和奖牌,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首次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颁发证书和奖杯,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在支持中药材交易市场建设方面,对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者,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支持内丘县依托全国最大的邢枣仁道地药材生产加工集散地,建设邢台市中医药交易市场,成立中药材种植协会,在药商入驻时给予免租金等政策支持。
在支持中药材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2亿元的中医药企业,市县财政按比例,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年净增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中药材加工企业,同时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条件的,进行固定资产贷款或一年期内(含一年)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给予补助;对列入省、市重点工业技改项目计划,且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中药材加工技改项目,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5%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支持强化中医药项目招商方面,对引进落地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重点中医药产业项目,按到位固定资产投资5‰的比例对引荐人或落地企业进行奖励;对引进落地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中医药产业项目,按照到位固定资产投资3‰的比例对引荐人或落地企业进行奖励。
在支持道地中药材研发利用方面,对获得有关中药材类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制定省级以上(含省级)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加工)技术规程(标准)者,一项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或农业丰收计划奖者,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同时支持中医药加工企业品牌创建。
利用当地中药材资源开发中药制剂品种者,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按注册费的20%,总额不超过5万元奖励企业。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10万元。
为支持中医药康养文旅产业发展和跨界融合,邢台市对新建中医康养旅游项目,按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对康养产业发展较好的乡村,推动康养旅游产业融合,给予每个市级示范村奖励10万元、省级示范村奖励20万元、国家级示范村奖励3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景区的,市县财政按比例,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为保证上述政策落实到位,邢台市要求内丘县、巨鹿县、沙河市等中医药产业发展重点县(市)要明确负责中医药发展的机构。同时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中,对内丘县、巨鹿县、沙河市等中医药发展重点县(市),统筹安排中医药产业用地布局,优先保障中医药产业项目土地规模和用地需求。在土地利用计划中,由市级统筹安排,保障中医药产业项目用地。(赵永生 王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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