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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笔谈(16)

完善发展政策 激发中医药事业活力

时间:2020-05-08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3版 作者:朱岷

  2019年10月25日全国中医药大会召开。此前几天,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深入阐明了中医药的地位作用、方向目标、使命任务、工作重点,让我们明确新的历史时期怎么看中医药、怎么定位中医药、怎么发展中医药等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问题,把党中央对中医药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做好新时代中医药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江苏省中医药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定不移地走中医药自己的发展之路。我们必须全面、准确认识中医药的历史地位、时代价值和发展规律,树立中医药主体意识,理直气壮地宣传中医药、传承中医药、创新中医药、发展中医药,全方位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着力从完善发展政策、激发发展活力、推动协同创新、深化改革等方面下功夫,推动中医药改革发展向健康中国、健康江苏建设聚焦,向增进人民群众的中医药获得感聚焦,向激发中医药发展新动力、厚植中医药发展新优势聚焦,更加注重中医药内涵建设,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政策举措入条例 保障中医药自主发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对中医药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是指导我们做好今后一段时期中医药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我们谋划推动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遵循。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于长期困扰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和实践性。如在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方面,提出研究在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单设中医药组。在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方面,强调改革完善中医药科研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避免简单套用相关科研评价办法,要求研究设立国家中医药科技研发专项、关键技术装备重大专项和国家大科学计划等。

  这些举措遵循了中医药发展规律,体现了中医药自身特点,既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同时又很具体,“小切口”实现“大突破”,解决“大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大力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让这些政策举措在江苏省落细落实落到位。特别是要借助《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修订的契机,努力将这些政策举措列入条例,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更好地保障中医药自主发展。

  增强中医药产业发展能力

  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是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任务。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规划、政策、项目、服务、监管等要素,发挥引领、引导和推动作用,促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沿着正确的方向,更好地发展。当前,核心是要突破传承和创新的瓶颈问题,构建更加符合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特点的研究模式和技术体系,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能力。

  近年来,江苏省坚持传承与创新双轮驱动,一方面大力实施中医药传承计划,加强地方学术流派、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整理、挖掘和技术、理论再创新。另一方面,强化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搭建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加强中医、中药基础和应用研究,健全官、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快龙头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培育。下一步,我们要积极争取集聚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传承创新中,并不断完善中医药创新评价机制和管理体制,坚定不移地传承,矢志不渝地创新,力争在疾病防治和关键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在中医理论研究上取得新进展。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发挥江苏省中药产业优势,支持中药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现代中药产业发展。

  用良策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是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的独特优势。总体上看,当前中医药和西医药这“两条腿”仍然存在不协调的状况,中西医两种资源优势还有较大的发挥空间。“中西医并重”方针执行不力,主要还是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认识上还不够到位,“重西轻中”“以西律中”,导致有关促进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得不到有效地贯彻落实,中医药在实际工作中有时无法取得“中西医并重”的待遇。长期以来,江苏省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将中医药纳入卫生健康和深化医改中统筹规划,坚持同部署、同考核、同发展,并在中医药服务价格、医保报销、分级诊疗、基层能力提升等在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如要求对中医院给予重点倾斜,提高部分传统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出在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将中医医院与同级西医综合医院实行同一病种分值折算系数,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发挥中医药对医保资金的节约作用。另外,本轮机构改革,13个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均增挂了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下一阶段,我们重点在健全中医药发展政策体系下功夫,通过从价格、医保、药事、人事薪酬、医疗准入等方面入手,形成“政策组合拳”,用良策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让中医药既能“叫好”、又能“叫座”。

  守正创新须完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

  总书记强调要“守正创新”,这一重要论述回答了中医药发展的方向和道路问题。“守正”和“创新”是辩证统一的。“守正”是基础,是根本,是方向,是定力。只有尊重中医药客观规律,坚持中医药的原创思维,坚守中医药发展的“正道”不动摇,中医药发展方向才能不偏向,才能行稳致远。“创新”是动力,是趋势,是源泉,是关键。只有在“守正”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拥抱现代文明,吸纳科技力量,才能使中医药不断推陈出新,焕发时代的魅力,实现永续发展。正确处理好守正和创新的关系,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发挥好中医药原创优势,才能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

  对于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就是要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守正创新”,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进中医药发展。不管是传承,还是创新,都不能把中医药主体意识和地位削弱了,把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弱化了,要始终将是否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是否有利于提升中医药临床疗效,是否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需求作为衡量标准,作为我们一切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们在推进中医药工作中有两点感受比较深刻,一是中医药涉及面较多,工作职能分散。二是中医药的发展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各级部门的配合支持。发展中医药不能仅靠卫生健康或中医药部门“单兵”作战,应该健全完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作为推进中医药传承发展的重要保障,核心是要推动设立协调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建立议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每年有计划、有督导、有评估,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差别化政策,履行发展中医药职责。另外一点,现在有了中医药法,实现了“国粹”有“国法”的保障,但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我们认为,要充分发挥人大执法监督作用,将其作为推动中医药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落实的有力武器,要有重点地选题、有针对性地实施。(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朱岷)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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