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观点

应建立健全中医药应急物资保障制度

时间:2020-04-20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3版 作者:邓勇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中医药以其独特优势,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医药物资是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的物质基础。为了中医药能够及时、全面、深入参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建议建立健全中医药应急物资保障制度。

  完善中医药物资储备制度

  建立明确的中医药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我国尚未建立明确的中医药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及管理办法,中医药应急物资储备多由当地政府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开展,使得各个地区的中医药应急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参差不齐。建议中医药物资储备遵循集中化、成本效率、主动性、市场化等原则,整个储备体系由一家机构牵头管理储备体系的运行协调,主动调控中医药应急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按照中央与地方中医药储备职责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中医药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机构,构建全国中医药应急物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监督与管理。

  制定并完善中医药应急物资法律法规。我国尚未形成完备的中医药应急物资法律法规,主要表现:一是法规零散,空白较多。目前关于应急物资的法规散见于《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以及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中医药物资储备的规范性文件少。二是法律位阶低。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以“试行”“暂行”“通知”等形式存在,没有基础性的法律约束,且条文规定得较为笼统,未体现中医药特色,缺乏可操作性。三是涉及面有限。大多仅仅规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没有细化到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层面,缺乏系统性。因此建议制定并完善中医药应急物资法律法规。加大对中医药体系的梳理力度,建立统一的中医药标准体系。

  加大中药材仓库的标准化、规模化建设。目前规模化、标准化的中药材储存仓库数量少,具体表现为大部分中药材仓库不能满足中药材储存的需求,标准化、规模化的中药材仓库较少,无法保障中药材储存中的安全,严重影响药材的质量。因此建议加大中药材仓库的标准化、规模化建设。加强中药材农户、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根据中药材特性和其质量影响因素,分别建立恒温库、阴凉库、冷库等不同仓库,以保障其质量。同时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化管理。

  完善中医药应急物资管理体系

  加快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化体系建设。目前中药材分类、有效期标准不明确。中药材品种众多,缺乏统一的标准。中药材特性不一,不同质地的中药材储存条件不同,缺乏有效期考察方法。有效期不明确的主要原因在于其种类繁多,质地不同,没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根本原因在于中药有效物质组成不明确。因此,建议加快其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中药科研力度,明确中药基本有效物质组成,针对其有效物质代谢特征制定有效期,同时控制相关杂质含量,进而制定标准化体系。

  加强中医药专业检测和管理人才的培育力度。目前中药材专业检测和管理人才较少。中药材相较于西医,没有特定明确的保质期标准,对其质量的检测需要对其色泽、气味、质地等方面进行观察,进行这些工作需要有兼具专业中医药知识和全面分析、整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建议加强对此类人才的培育力度,中医药高校加强对学生的理论知识教育,仓储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基地,让理论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认知。

  建立现代化配送体系。建议推进现代化中医药应急物资配送体系的建设。我国应急物资配送存在方式单一、灵活度低、配送队伍转移程度低、配送设施设备不完善等问题,中医药应急配送物流体系有待健全。对此,建议利用GPS、GIS等技术整合中医药应急物流系统,为配送指挥提供信息支持。同时加强冷链、冷藏、恒温物流的建设,保障配送质量。

  完善物资分配系统。中医药应急“短缺”现象是当前疫情防控中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防护物资被一抢而空,价格哄抬现象严重;部分中成药遭到哄抢,使得有真正需求的患者难以在第一时间服用中成药。对此,一方面,行政机关介入后期物资分配流程,对物资供给端进行干预,实行国家统一收购和按需分配政策。监管部门应将监管资源集中放在几家获得特许的平台销售状况上,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和售假行为。另一方面,针对民众盲目哄抢中医药物资的行为,建议建立中医药物资供给量定期披露制度,实现信息对称,并加大中药材、中成药作用的科普。(邓勇 北京中医药大学)

(D)

凡注明 “中国中医药报、中国中医药网”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中国中医药网”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中医药网,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