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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建设

时间:2020-01-20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3版 作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中医药系统的首要任务,通过省委常委会、领导干部读书班、专题宣讲等形式学习宣贯,及时启动了实施意见的起草。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着力完善法治体系,及时出台《四川省中医药条例》

  积极推动省人大开展自主立法,修订《四川省中医药条例》,并于去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是充分反映四川省改革实践经验。《条例》将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协调发展和“构建一二三产联动、国内国际互动发展”新型模式等重大战略融入到相应章节。二是传承发展川派中医药。《条例》规定将中医药统筹纳入重大疾病防治、院前急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确定中医医疗机构首诊条件和中医优势病种目录。三是开发保护川产道地药材。《条例》规定建立川产道地中药材保护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鼓励支持利用药食同源的川产道地中药材开展药膳、食疗的研究开发。四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扶贫中的独特作用。《条例》将中医药发展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将中药材产业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乡村振兴特色产业规划,加强川产道地中药材基地建设。五是完善保障促进机制。《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并明确了主要职责;市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建立中医药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制度。

着力健全体制机制,构建多部门协作的中医药综合治理体系

  四川省委省政府高位推进,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多部门资源,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动力。一是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调整和完善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领导小组职责,新增省医疗保障局等5家成员单位,现有成员单位29家,进一步提升发展合力。二是建立中医药文化阐发机制。会同省委宣传部等印发《关于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发展中医药文化的主责,完善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体系。三是建立“川药”产业推进机制。四川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省中医药管理局作为其中“川药”产业第一牵头单位,负责川药产业发展推进工作,牵头制定《川药产业振兴工作推进方案》,着力擦亮“川药”金字招牌。四是完善区域协同发展机制。与云南、贵州、广西等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进中医药产业区域融合发展,做强优势产业,推动中药材种植产业与生态环境全面对接,提升区域中医药产业整体竞争力。

着力探索中医药综合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中医药治理效能

  四川省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深化中医药行业治理。一是探索建立中医医疗“三监管”制度。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数据采集、自查整改、责任追究等6项监管机制,建立8项中医特异性指标,实行对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精准、高效监管。二是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机构建设。着力推动四川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总队独立设置中医支队,优化和完善支队岗位和人员设置,将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执法的全部职能集中整合到该支队,接受省中医药局授权全面开展监督执法。三是探索追溯体系建设。成立四川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21项四川省地方标准。建立基于区块链的中药溯源信息平台,推进从生产、流通到质量检测监管的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建立200多个品种的溯源标准,涉及川产道地药材麦冬、川芎等120个品种,服务全国200多家中药企业。

  下一步,四川省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论述,以中医药强省战略为引领,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作出四川省应有贡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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