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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落地,标志着我国的电子商务业务进入了一个规范化的新时代,与此同时也为中药电商的发展带来了更细致的指引——

电子商务新时代的 中药材电商产业风控对策

时间:2019-11-21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5版 作者:邓勇

  借着互联网的东风,传统中药产业也开始迈入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中药通过电子平台进行销售,中药电商发展进入快车道。然而,由于中药自身的特殊性,特别是其药品属性,使得中药电商在合法合规方面一直处于模糊地带,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药电商的发展。

  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落地,标志着我国的电子商务业务进入了一个规范化的新时代,与此同时也为中药电商的发展带来了更细致的指引。因此,中药电商要想在新的监管时代继续发展,就必须对《电子商务法》进行全面的学习,特别是与中药电商方面有关的部分,做到真正依法依规,健康发展。

行政监管风险

  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明确指出“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这对药企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意味着广大医药企业可以合法合规地在网络平台上销售药品,促进了中药在网络平台的流通,为药企在电商平台售卖中药进行了松绑,曾经困扰大部分中药企业的行政审批不再成为障碍。

  但是行政许可上的松绑并不意味着没有监管,《电子商务法》出台后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这就要求在电商平台上售卖中药要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因此,对于在网络平台上售卖中药的企业来说,要坚持依法依规,取得相应的生产或者销售资质,同时也必须在线下有相应的实体店,否则可能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税收风险

  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问题,是市场高度关注的话题。

  2019年1月1日起电商法的正式实施,尤其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条款的写入,使得税收问题成为相关电商产业在未来经营中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

  作为《电子商务法》立法建议案的最早提交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在他的提案中提到,对于网络零售税收政策上的宽松,将造成网络零售与实体零售的不公平竞争。

  这些规范性条款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法律调整对象的范围,无论是电商平台、自然人设立的网店以及提供代购服务的个人与组织都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有利于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者的横向公平。

  近年来,国内中药材电子商务平台逐渐增多,比如2013年5月试运行的康美药业中药材大宗交易平台,交易的品种包括亳白芍、当归、黄芪;还有早在2010上线的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的国内首个中药材期货金银花交易平台。除此之外,还有江西樟树的“中药之都云电子商务平台”、甘肃陇西“药材盈”中药材物联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南京同仁堂-绿金在线中药材交易中心等。

  随着中药材交易迈入“电商时代”,中药材电商经营者需要规范经营行为,积极依法纳税。

质量风险

  中药标准模糊一直是中医药行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障碍,很多消费者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而无法顺利维权。之前的规定也由于没有明确网上药店越规后的处罚措施和责任的落实,导致相关规定对网上药店的经营行为没有约束力。

  2015年6月,原农业部与相关行业通过评议,一致通过我国首个“中药材电商标准”,该标准填补该行业空白。该标准的通过为我国中药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有效防止了不法商家利用标准模糊损害消费者利益。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更是进一步从法律上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其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就要求重要销售企业在网络平台上销售中药必须严格保证药品质量和其他相关要求,否则,消费者就可以依法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在《电子商务法》的框架之内,网络平台销售产品的质量也将受到严格的监管和把控,原来存在的监管缺位的问题将被补上。国务院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行政审批的同时,也指出要加强事后监管,要求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平台网站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明确通过平台从事活动的必须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和医疗机构,加强互联网售药监管,严厉查处网上非法售药行为。因此对于售卖中药的企业来说,要时刻保证药品的质量,不能有侥幸心理。

药品追溯风险

  《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要求商家在药品销售过程中要对中药的各种信息,包括产品质量、产业、加工单位等信息进行公布,保证消费者权益,并且建立完整的药品质量追溯体系,明确责任主体。但根据中药具有不同的特性,中药材分为可以直接选用、需要炮制成饮片直接销售和需要追溯全过程等多种类型,中药材质量追溯也综合了鲜活产品、农产品、食品行业等多个行业,追溯广度与难度可见一斑。而在发散性的网络中,还极有可能进一步加剧追溯困难,难以厘清各个责任主体。

  从实际运行来看,药材采收后,经过多级收购商采购、包装、贮藏、运输、混批、混包、混储等环节,导致药材的来源混杂,很难溯源。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包装、仓储条件不规范,亦有可能导致药材变质、污染,从而影响药材质量。在此背景下,中药在销售过程中往往无法实现各种信息准确公布,无法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中药材的生产、加工、包装、存储、运输等环节的质量标准规范不健全,造成进入溯源体系的中药材有假药劣药现象。因此,为了规避风险,明确责任划分,药企在整个药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要建立完整的药品质量追溯体系,明确各个过程中的主体责任,这样才能保证在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明确责任主体,从而降低被追责的风险。

虚假宣传风险

  目前,网上药品销售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往往用夸张的语言来宣传药品效果,甚至进行虚假宣传。其中,中药材产品由于鱼龙混杂、没有明确的标准,虚假宣传现象更为普遍。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中药药效相对模糊的特点进行夸张宣传,或者利用网络传播虚假药品信息,通过夸大药品疗效等方式来获利。部分电商网站充斥大量所谓“权威专家”“患者”,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如:药到病除、服用几个疗程病症全无、无毒副作用、免费试用等。面对虚假宣传,患者往往难以辨识,最终上当受骗,导致疾病治疗的贻误。

  互联网药品交易不同于传统药品交易的关键在于网络的虚拟化,所有有关药品的信息都是由药品经营者提供,若此时药品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不完善将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甚至关系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因此,此次《电子商务法》中明确做出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对于中药企业来说,要坚持为消费者提供准确信息,不要对药效做过度宣传,不要误导消费者,这样才能保证依法依规,不触碰虚假宣传的红线。(邓勇 作者为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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