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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鼓励开发国际中医药康体养生旅游资源

时间:2018-01-12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衣晓峰 董宇翔

  本报讯 (记者衣晓峰 通讯员董宇翔)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和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多项重点任务。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网络,大幅提升健康服务能力,更加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确保中医药健康服务成为健康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和优势特色领域。

  意见强调,要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到2020年,每万人口中医病床数达到6张。鼓励具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中医馆和中医诊所,以及中医肿瘤、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中医专科医院。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允许药企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护理院。到2020年,市级中医医院建成床位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医康复中心;县(市)级中医医院设立康复科,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建立二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社区和乡镇卫生院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为群众开展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意见明确,有条件的中医院要增加床位,开展老年护理和康复等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市中医医院至少要与2~3家较大规模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所县(市)级中医医院至少要与1~2家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健康指导、中医体检、常见病诊疗、重大疾病绿色通道等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意见要求,要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中医医疗机构和养生保健机构间可签订协议,由医疗机构派中医师到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服务。鼓励中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鼓励用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中医健康监测、健康体检、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等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外国人医疗专区诊室,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养生保健机构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旅游企业等机构建立合作共赢机制,开发国际康体养生度假旅游资源,开展中医健康旅游项目。鼓励扶持中医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中医药服务机构。

(责任编辑:郭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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