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 > 陕西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今后举办中医诊所 只需报当地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时间:2017-12-19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记者 张黎娜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举办中医诊所,只需报当地相关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就可开展执业活动。

  以前采取审批制,对中医诊所的场地有明确限制,必须长期固定、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而且要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能小于40平方米,而且每增加1名执业者,面积要相应增加10平方米。单纯对诊所位置场地的审核需要半年以上,还要根据周边的医疗机构数目分析开设诊所的必要性。

  为满足公众对于中医服务的广泛需求,近期国家卫计委公布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中医诊所实行备案管理改革,变从前的许可管理为备案管理,规定今后举办中医诊所,只需报当地相关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就可开展执业活动。同时,《办法》规定,只需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或者《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即可开办中医诊所。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转变管理理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指定专科科室和专人负责,确保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平稳实施,根据备案管理工作实际,研究细化中医诊所备案工作流程。对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实行备案管理。

  (责任编辑:高继明)

凡注明 “中国中医药报、中国中医药网”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中国中医药网”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中医药网,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