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印发中药煎药室管理办法
时间:2017-09-08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本报讯 (记者许守年)近日,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吉林省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煎药室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煎药室建设,根据实际可开展信息化建设。
办法明确,适用于吉林省内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目的是对煎药室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中药煎药质量,保证临床治疗效果。办法分为总则、总体要求、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清洁标准、特殊煎煮方法中药、监督检查、安全管理、附则等十部分内容。
办法首先对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即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室造成污染;煎药室的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并设有储藏、储备、煎药、清洗等功能区域;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通风、除尘、防积水等设施。
办法要求,三级、二级医院煎药室面积应在120平方米和80平方米以上,其他医疗机构应根据规模和临床需求合理设置房屋、面积和设备。此外,办法还附有简要操作记录表、煎药室收发药记录表、中药急煎收发记录表、中药标签等,对中药煎药、收发、质检等流程进行了明确规范。
凡注明 “中国中医药报、中国中医药网”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中国中医药网”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中医药网,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