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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医大师、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

孙光荣:重视人才培养 加强文化传播

时间:2017-06-22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本报记者栗征 陈计智 林晓斐 秦宇龙整理

  当前,我认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人才培养、药材质量、文化传播是很重要的三个方面,我就这三方面谈谈学习的初步体会。

  首先,必须遵照中医药法,培养合格的中医药人才。中医药法第四章中医药人才培养,第33条到第37条一共五条,针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途径比较单一,人才匮乏,中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传承和发展面临不少困难的问题,第33条规定,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

  我才培养方面要贯彻落实的主要是四点:

  一是遵循中医药人才读书临床的成长规律,要早临床、多临床,不能够让基础理论学习与临床实际脱节。

  二是注重中医药文化的权属,体现中医药特色。中医药学术思想体系的载体就是中医药文化。在全民教育,特别是中小学教育中应当引进中医药文化教育的内容,这将为中医药教育提供很大施展的空间。

  三是强调中医药经典的传承,强化中医临床思维。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中,应该将中医药经典列为教学的重点,在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的改革中,强化中医的临床思维。

  四是明确规定教学方式是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从现状分析,在学历教育中大力引进师承教育,使之与现代教育方式高度融合,在制度设计中进行系列改革。

  培养中医师就是要使被培养者能用中医思维方式、中医理论和中医技术来看病,重点应放在医德医术的考核上,把能看好病作为第一标准。

  其次,必须遵照中医药法,注重质量。用符合中医药自身品质的标准来检测质量,确保中医临床有道地中药材可使用,至少应从改变生产销售中药唯利是图的现状开始。

  再次,必须遵照中医药法加强中医药文化的传播。第43至第46条都做了明确规定,有一条措施就是“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宣讲、广播、传播”。建议围绕第46条的内容,对中医药文化全部的内容、方式、条件出台相关的硬性规定,纠正和避免鱼龙混杂的情况,同时建议继续抓好中医中药中国行,甚至是中医中药世界行这些大型文化科普活动。

(责任编辑:许艺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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