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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菊芳委员:保健食品备案制目录增加药食同源药材

时间:2017-03-10  作者:雷菊芳

  “药食同源”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代名医和养生家皆主张“药治不如食治”、“药补不如食补”,推崇药膳食疗,用温和的方式来调理身体,并在实践中创造出数以十万计的食疗食补方剂,许多“药食同源”中药材既是处方用的药材又是食品,通过“食疗”既能享用美味佳肴,又能养身保健、防病治病,突显了“药食同源”在中医养生保健中的独特优势,与西方现代保健医学理念互有所长。全国政协委员、奇正藏药董事长雷菊芳建议在保健食品备案制目录中增加药食同源药材。以下是她的提案。

  从1996年6月1日至2015年末,我国批准的保健食品,以“药食同源”药材单品种适当添加一些助剂制成的保健食品占原料使用总数的比例很高,例如蜂胶、葡萄籽、银杏叶提取物为分别占42.93%,46.55%,35.79%。我国2016年-2105年这10年共注册6308个保健食品,“药食同源”药材使用前10种的原料为枸杞子、灵芝、西洋参、黄芪、蜂胶、人参、葛根、茯苓、淫羊藿及红景天,证明“药食同源”药材在安全性、保健功能上具有优势,且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具有不可替代性。

  当前,国家大力支持中医药发展。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鼓励中医药机构充分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研发一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械服务。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年,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2016年12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方向,同时明确对于“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和医疗机构配制应用都放宽了条件,保健食品备案规定也理应参考执行。

  上述诸多政策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药食同源”药材在人民保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相关从业者迫切期待保健品注册与备案制为行业发展带来新的变化与机遇。

  在此背景下,2016年7月1日,《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办法简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周期、降低了申报成本,有利于促进大健康产业的发展。

  2017年1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并正式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目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们发现,现有的保健食品备案制的目录成分单一,应用范围过于狭窄。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中,主要列出了营养素补充剂原料,包括钙、镁、钾、锰等。在《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中,目前仅列出了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的保健功能。目录中备案原料主要集中在营养补充剂、维生素、矿物质等,类似于西方国家的保健方式,即通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补充身体所需物质,而作为宝贵的中华传统养生精髓的“药食同源”药材并不在此列。现有目录不利于将具有资源优势和独特保健优势的中医药转化为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的保健产品,同时,也将造成未来保健食品市场严重的同质化现象,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不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

  鉴于此,我们认为,“药食同源”药材经过长期食用和科学评价,证明其在安全性和使用方法方面符合保健食品备案的要求,“药食同源”药材迫切需要增加到目录中来,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干预调整、慢性疾病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中华民族的健康素质。

(责任编辑:高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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