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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鼓励中药研发新药最高奖500万

时间:2017-02-15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田洪顺

  本报讯 山东省烟台市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创新发展建设国际生命科学创新示范区实施意见》,提出一系列扶持奖励政策,包括把中药及天然药在内的医药健康产业打造成为全市新的支柱产业,力争“十三五”末全市医药健康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

  《意见》加大在本市注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创新奖励力度,鼓励药物研发并在市内实现产业化。其中对于中药及天然药物1至6类,根据各阶段成果及产品实际销售情况给予奖励。企业完成药物临床前研究,根据实际试验费用,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含接收转让的新药临床批件);企业完成药物Ⅰ、Ⅱ期临床试验,根据实际试验费用,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完成Ⅲ期临床并自主生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企业获得新药证书及相关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并在该市生产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将持有的药品委托该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自开始销售起3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3%、2%、1%给予奖励,3年累计给予单一企业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此外,在设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医药健康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除享受该市现有优惠政策外,将进一步加大奖励和支持力度。

(责任编辑:姜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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