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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鼓励社会力量办中医

时间:2015-12-24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施 翔

  本报讯 (记者施 翔)近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等6部门制定《关于“做强做优公益性医院、放开放活营利性医院”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在大力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同时,更加重视中医医疗机构发展。

  意见明确政府举办医院的数量规模,对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允许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力量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发展医养、医健、医旅、医体结合型机构,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

  该省将通过3年时间,使试点地区医疗机构药占比总体降到30%左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降低到30%以下,服务量占比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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