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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

广西全面推进中医壮瑶医药发展

时间:2015-04-13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梁启成 周晓露

  本报讯 日前,广西2015年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工作会议提出九项重点任务,充分挖掘中医药“五种资源”的潜力和优势,全面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 “六位一体”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谋划,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确保“十二五”末每万人口中医民族医床位4.5张等核心指标的完成。确保实现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87%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7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力争中医药服务覆盖率居西部省(区)前列。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市、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中医药管理人员。

  加强顶层设计,推动中医药深度参与医改。全面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今年要覆盖所有的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启动后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进货价销售,不得再实行加价销售,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实施医保支付政策。探索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及符合中医医院特点的绩效评价机制和人事薪酬制度,完善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的医保、新农合政策。

  突出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开展自治区级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工作和“一体化诊疗服务”,实施中医综合治疗。加强二级中医医院内涵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高整体服务和管理水平。重点推进自治区壮医医院建设,强化中医“名科”建设。结合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中医民族医重点专科建设以及民间特色诊疗技术,挖掘整理符合中医壮瑶医整体观念、辨证论治、个体化诊疗等理论和实践特点的疗效评价方法,向全区推广。

  坚持内联外合,加快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服务业行动计划,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工作,加快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业发展。推广应用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加强对社会办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规范和指导。探索“治未病”在妇幼保健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模式和方法。

  坚持统筹兼顾,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名医”和重点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第三届国医大师后备人选培养工作,规范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管理。开展第三批广西名中医评审工作,努力营造名医辈出氛围。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中医药科研能力。整合医教产学研多方力量,协同创新,开展以中医药民族医药优势病种为核心的临床研究,建立广西民间中医药壮瑶医药数据库。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科技等部门打造壮瑶名药,制订和发布《壮医病症名称规范》等行业规范。加快广西药用植物园主园区建设,依托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提升科研能力。

  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中医药法制化。做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考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考核工作。做好中医(瑶医)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的筹备工作。完善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校验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医医民族医机构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诊疗行为。

  坚持文化宣传,促进公民健康素养和国际合作。深化“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提升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建设,巩固桂港、桂台交流合作成果,拓宽合作领域。联合商务等相关部门推进广西在全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建设工作。

  坚持“一岗双责”,强化中医行业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狠抓廉洁教育常态化,打牢廉洁从政、廉洁从医的思想基础。狠抓“四风”改进,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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